⒈ 确定期限。
引《二刻拍案惊奇》卷五:“神宗 一面写下密旨,差箇中大【dà】人賷到 开封【fēng】府,是长是【shì】短的,从【cóng】头分付了大尹【yǐn】,立【lì】限捕【bǔ】贼以闻。”清 黄六【liù】鸿 《福惠全书·莅任·清号件》:“皂快等【děng】承票下【xià】乡,量【liàng】离城【chéng】远近立限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