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明清时对县丞或府同知的别称。
⒈ 明 清 时对县丞或府同知的别称。
引《警世通【tōng】言·赵春儿重旺【wàng】曹家庄》:“﹝ 可成 ﹞初任是 福建 同安【ān】县【xiàn】 二尹。”
严【yán】敦易 校【xiào】注:“二尹【yǐn】,县丞的别称,他是知【zhī】县的副职,所【suǒ】以称为二尹。”
《二【èr】刻拍案惊奇》卷三:“一日,太【tài】学得选了【le】 闽中 二尹,打点回家赴【fù】任。”
王古鲁 注【zhù】:“二尹, 明 清 时俗【sú】称同知官为二府,而职务则同知府事。二尹,即二府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