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违背礼法。
引汉 王充 《论衡·本性》:“性恶者虽能察之,犹背礼畔义。”《晋书·何【hé】曾传》:“曾 面质 籍(阮籍 )於【yú】 文帝【dì】 座曰【yuē】:‘卿纵情背礼,败俗之人。’”
1.卿纵情、背礼、败俗之人,今忠贤【xián】执【zhí】政、综核名实【shí】,若卿【qīng】之曹,不可长【zhǎng】也!
2.如今国势颠危,岌岌不可终【zhōng】日,我若徒守礼【lǐ】之【zhī】节文,终【zhōng】丧三年,这国事【shì】还有可为吗?那才叫作【zuò】弃义【yì】背礼呢!空守着这终丧三【sān】年【nián】之节文,不过【guò】徒为后之君【jun1】子所讥【jī】笑罢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