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攻讦,争讼。
引《明【míng】史【shǐ】·朱善传》:“民间姑舅及两姨子女,法不得【dé】为婚。讐家詆【dǐ】讼,或已聘【pìn】见絶【jué】,或【huò】既婚復离,甚至儿女成行,有【yǒu】司【sī】逼夺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