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犹归罪。返归监狱。归结狱讼。
⒈ 犹归罪。
引《公羊【yáng】传·闵【mǐn】公元年》:“﹝ 庆父 ﹞使﹝ 邓扈【hù】乐 ﹞弑【shì】 子般,然后诛 邓扈【hù】乐 而【ér】归狱焉。”
《汉书·五行志上》:“归狱不解,兹谓追非。”
颜师古 注:“李奇【qí】 曰:‘归罪【zuì】过于民【mín】,不罪己也。’ 张【zhāng】晏【yàn】 曰:‘谓释有罪之【zhī】人而归无辜者也。’”
严复 《<法意>按【àn】语》:“唐 宋 诸【zhū】儒,想望太【tài】平【píng】,皆太息【xī】于先【xiān】王经制之破坏,而归狱 商【shāng】君。”
钱基【jī】博 《辛亥南北【běi】议和别记》:“汉口 之焚,论【lùn】者胥归【guī】狱 冯公【gōng】。”
⒉ 返归监狱。
引唐 白居易 《七德舞【wǔ】》诗:“怨【yuàn】女三千【qiān】放【fàng】出宫,死囚四百来【lái】归狱。”
⒊ 归结狱讼。
引清 魏源 《圣武记》卷【juàn】八【bā】:“又狱有不能结者,輒诱杀生番以归狱【yù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