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政府依法专卖。
⒈ 政府依法专卖。
引宋 苏【sū】舜钦 《两浙【zhè】路转运使司封郎中王公墓表》:“时【shí】岁旱虫孽,近甸艰食,中【zhōng】出【chū】縑帛五十【shí】万【wàn】,科卖民间,取貲【zī】以【yǐ】市粟。”
宋 戴埴 《鼠【shǔ】璞·盐法》:“绍兴 用 何【hé】溥 请禁科【kē】卖仓盐, 高宗 曰:盐虽居民【mín】间常用之物,科【kē】卖则【zé】为【wéi】大害【hài】。”
《续资治通鉴·宋孝宗乾【qián】道【dào】四年》:“福建路【lù】 建、剑、汀、邵【shào】武 四州军,科卖官盐,骚扰民户【hù】,可将本路【lù】钞盐尽罢【bà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