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罚而失当。
引《国语·周语上》:“国之臧,则【zé】惟【wéi】女众;国之不臧,则惟余一人是有逸罚。”韦昭 注:“逸,过也。罚,犹罪也。”《明史·邓玘传》:“以久戍【shù】觖望【wàng】,恣其下淫掠。大【dà】学士 王应熊 以乡里庇之, 玘 益【yì】无【wú】所惮【dàn】。其死也,人以为逸罚云。”《续资治通鉴·宋【sòng】神宗元丰四【sì】年【nián】》:“时以 仁杰 未【wèi】正典刑,谓 辽 主有【yǒu】逸罚云【yún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