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重新订立条约、规章制度等。
⒉ 谓重新修正著作。
⒈ 谓重新订立条约、规章制度等。
引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【huì】议共【gòng】同纲领》第七章第【dì】五十【shí】五条:“对于国民党政府与外国政府所订立【lì】的各【gè】项条约和协【xié】定【dìng】, 中华人【rén】民共和国 中央人民政府【fǔ】应加以审查,按其内客,分别予【yǔ】以承【chéng】认,或废除,或修改,或【huò】重订。”
⒉ 谓重新修正著作。
引龙榆生 《<近三百年名家词选>后记》:“一【yī】九四八年季【jì】春之月, 忍寒居【jū】士 书于 金【jīn】陵 病【bìng】榻。一九【jiǔ】五【wǔ】六年三月三十一日重订付印【yìn】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