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完全得当。
引《书·康【kāng】王之诰》:“惟【wéi】新【xīn】陟王【wáng】,毕【bì】协赏罚,戡定厥功,用敷遗后人休,今王敬【jìng】之哉!”陈经 详解:“毕协赏罚,言或赏或罚无不当理。”汉 刘向【xiàng】 《说苑·政理》:“故诛赏不可以繆【miù】,诛赏繆,则【zé】善恶乱矣……《书》曰:‘毕协赏罚’,此之谓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