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《孟子·离娄下》:“仲尼不为已甚者。”
⒈ 后以“不为已甚”谓不做过分的事,适可而止。
引《孟子·离娄下》:“仲尼 不为已甚者。”
朱熹【xī】 集注:“已,犹太也。 杨氏 曰:‘言圣人【rén】所为,本分之【zhī】外,不加【jiā】毫末。’”
宋【sòng】 王安石【shí】 《洪范传【chuán】》:“不【bú】言‘攸好【hǎo】德,则【zé】锡【xī】之福’,而言‘曰予攸好德,则锡【xī】之福’,何也?谓之皇极,而不为已甚。”
清 林则徐 《谆劝殷富平粜并【bìng】严【yán】禁牙行铺户囤【dùn】米抬价【jià】告【gào】示》:“似此久【jiǔ】为囤积【jī】,其意【yì】何居?本应封贮到官,押令平糶,缘恐【kǒng】差役藉端骚扰,是以不为【wéi】已甚。”
⒈ 不做过分的事。语出【chū】后【hòu】常指对人【rén】的责罚【fá】或批【pī】评【píng】要【yào】适可而止,不可太过分。
引《孟子·离娄下》:「仲尼不为已甚者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