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在选聘中未被聘用。
1.对落聘【pìn】人员,由各县市政【zhèng】府【fǔ】协调有关部门进行安置,安置【zhì】确有困难【nán】的【de】由【yóu】州管理中心适当划拨经费给【gěi】予一定的【de】安置补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