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谓请托别人。
⒉ 雇请之人。
⒈ 谓请托别人。
引《文选·陈琳【lín】<为曹洪【hóng】与魏文帝书>》:“怪【guài】乃轻其家 丘,谓为倩人【rén】,是何言歟!”
张铣 注:“谓我文辞皆倩人所作,是何言歟!”
宋 叶适 《参【cān】议朝奉【fèng】大夫宋公墓志铭》:“上官【guān】称【chēng】其某事【shì】能,某文善【shàn】,公汎【fá】答【dá】以他语,或曰【yuē】:‘此倩人为之耳。’”
明 沉德符 《野获【huò】编·科【kē】场二·现任大臣子弟登【dēng】第【dì】》:“吏部尚书 吴鹏 子 绍 登二甲进士【shì】,则倩【qiàn】人【rén】入【rù】试,途【tú】人皆知【zhī】。”
郭沫【mò】若 《牧羊哀话》:“李 府倩人【rén】说合【hé】,不久便做了子爵的继【jì】室。”
例如:倩人代笔。
⒉ 雇请之人。
引唐 陆贽 《奏【zòu】论缘边守备事宜状》:“矧又有休代之期,无统帅之驭,资【zī】奉【fèng】若骄子,姑息姑倩【qiàn】人【rén】……其弊岂惟无益哉【zāi】,固亦将有所挠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