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〈方〉:童养媳。
英child daughter-in-law;
⒈ 亦省称“养媳”。
引语本《三国志·魏志·东沃沮传【chuán】》“饮食居处,衣服礼节【jiē】,有似【sì】 句【jù】丽” 裴【péi】松之【zhī】 注引 三国 魏 鱼豢 《魏略》:“其嫁【jià】娶之法,女年十岁,已【yǐ】相设许。壻【xù】家迎之,长【zhǎng】养以为【wéi】妇。”
孙【sūn】锦标 《通俗常【cháng】言疏证·家族》:“养媳妇,《三国【guó】志【zhì】·东夷传》:‘ 沃沮国【guó】 女至十岁【suì】,壻家【jiā】即迎之,长【zhǎng】养为【wéi】妇。’今【jīn】人所谓养媳【xí】妇是也。”
清 采【cǎi】蘅子【zǐ】 《虫鸣漫【màn】录》卷二:“有养媳十二三龄,依夫【fū】姊而居。”
《戏曲剧本选集·蓝【lán】桥会》:“韦郎【láng】 一去无音信【xìn】,我在中途遇强人,卖【mài】与 蓝家 做养媳,从此跳下陷【xiàn】人坑。”
⒈ 称谓。称寄养夫家,等待年长后成婚的女子。
引《恨【hèn】海·第二【èr】回》:「直到今日,倒也相处惯【guàn】了,犹如养媳妇一般,倒也【yě】罢了【le】。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