杂居


拼音zá jū
注音ㄗㄚˊ ㄐㄨ

繁体雜居
词性动词


杂居

词语解释

杂居[ zá jū ]

⒈  指若干民族在一个地区居住。

满汉杂居。

two or more nationalities live together;

引证解释

⒈  谓交错配合而居。

《易【yì】·繫辞下》:“八卦以象告,爻彖以情言,刚柔杂【zá】居,而吉凶【xiōng】可【kě】见矣【yǐ】。”
孔颖达 疏:“刚柔二爻相杂而居。”

⒉  混杂而处。

《礼记·礼运》:“以衰裳入朝,与家僕杂居齐齿,非礼也。”
孙希旦 集解:“大夫强则陪臣【chén】尊,故【gù】朝【cháo】廷之臣与之【zhī】相杂而处,而齐同【tóng】齿列【liè】也。”
唐 元稹 《蛒蜂》诗之三:“兰蕙本同畹,蜂虵亦杂居。”
清 蒲松龄 《聊斋志异·吕无病》:“卿意良【liáng】佳。然【rán】僕【pú】辈杂居【jū】,实所不便,容旋里【lǐ】后,当舆聘之【zhī】。”

⒊  特指两个或两个以上民族聚居在一处。

《后汉书·南【nán】蛮传》:“后颇徙中【zhōng】国罪【zuì】人,使杂【zá】居【jū】其间,乃稍知言语,渐【jiàn】见礼化。”
《新唐书·沙陀传》:“始, 突厥【jué】 东【dōng】西部【bù】分【fèn】治 乌孙 故地,与 处月【yuè】、处蜜 杂居。”
清 赵翼 《瓯北诗话·杜少陵诗》:“儋州 则【zé】又【yòu】结茅与 黎【lí】 人杂居【jū】,亦随【suí】地营宅【zhái】。”
《中国【guó】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》:“凡各民族杂居的地方【fāng】及【jí】各【gè】民族自【zì】治区内,各民族【zú】在【zài】当地政权机关中均应【yīng】有【yǒu】相当名【míng】额的代表。”

国语辞典

杂居[ zá jū ]

⒈  种族或阶级身分不同的人同居一处。

《魏书·卷六〇·韩麒麟传》:「然犹分别士【shì】庶【shù】,不令杂居,伎作屠【tú】沽,各【gè】有攸处。」
《文选·陆机·五【wǔ】等论》:「使【shǐ】万【wàn】国相维,以成盘石之固;宗【zōng】庶杂【zá】居【jū】,而定维城之业。」

混居

独居

分字解释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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