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幼年子弟因父兄犯法被牵连而治罪。
引《汉书·石奋传》:“孤儿幼年未满十岁,无罪而坐率。”颜师【shī】古 注【zhù】:“服虔 曰:‘率,坐刑法也。’ 如淳 曰:‘率,家长也。’幼【yòu】年无罪【zuì】,坐为父【fù】兄所率而【ér】并徙, 如 説近之。”王先谦 补注【zhù】:“王文彬 曰:‘言无罪而坐【zuò】以适徙之法, 服【fú】 説近【jìn】之【zhī】,特不当【dāng】言刑耳。’注文‘率【lǜ】’上当有【yǒu】坐字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