理
⒈ 物质【zhì】本身的【de】纹路【lù】、层次,客【kè】观事物本【běn】身的【de】次【cì】序:心理。肌理。条理。事理。
⒉ 事物【wù】的规律【lǜ】,是【shì】非【fēi】得失的标准,根据【jù】:理【lǐ】由。理性。理智。理论。理喻。理解。理想。道理。理直气壮。
⒊ 自然科学,有时特指“物理学”:理科,数理化。理疗。
⒋ 按事物【wù】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【gōng】、处置:理财。理【lǐ】事。管【guǎn】理。自理。修理【lǐ】。总理。
⒌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:理睬。答理。
⒍ 古代指狱官、法官。
⒎ 姓。
manage、natural science、pay attention to、reason、texture、tidy up、truth
形声:从王、里声
reason, logic; manage
◎ 理
〈动〉
(1) (形声。从玉,里声。本义:加工雕琢玉石)
(2) 同本义 [carve and polish]
理,治玉也。顺玉之文而剖析之。——《说文》
理【lǐ】者,成物之【zhī】文也。长短大小【xiǎo】、方圆坚【jiān】脆、轻重白黑之谓理。——《韩非子·解老》
王乃使玉【yù】人理其璞而得宝焉【yān】,遂命【mìng】曰:“ 和氏之璧。”——《韩非子·和氏【shì】》
郑人谓玉未理者璞。——《战国策·秦策三》
(3) 治理;管理 [administer]
不可胜理。——《战国策·秦策一》
圣人之所在,则天下理焉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劝学》
夫能理三苗。——《淮南子·原道》
以昭陛下平明之理。——诸葛亮《出师表》
贫困如故时,始复上街头理其故业。——黄宗羲《柳敬亭传》
为天下理财。——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
理事自若。——《后汉书·卓茂传》
(4) 又如:当家【jiā】理事【shì】;理官(治【zhì】理狱讼的官员);理民(治理【lǐ】人民);理国【guó】(治理国家)
(5) 整理,使有条理、有秩序 [put in order]
分茧理丝。——《晋书·左芬传》
当户理红妆。——《乐府诗集·木兰诗》
(6) 又
当窗理云鬓。
(7) 又【yòu】如【rú】:理妆【zhuāng】(整理妆【zhuāng】饰);理丝(抽理蚕丝);理鬓(梳理鬓【bìn】发);理顺
(8) 处【chù】理,办理 [treat;handle]。如:料理(办理;处理);理七【qī】(旧【jiù】俗人【rén】死后每七日斋【zhāi】供一次,凡七次【cì】,共四十九【jiǔ】日而止【zhǐ】);理狱(处理讼事【shì】)
(9) 温习;熟习 [review;revise]
被服罗裳衣,当户理清曲。——《古诗十九首》
(10) 又如:理书(温习功课【kè】);理乐(练习演奏乐曲);理曲(练习歌曲)
(11) 奏【zòu】起 [play]。如:理音(弹奏音乐);理丝(弹【dàn】奏弦乐);理【lǐ】乐(奏乐【lè】)
(12) 区分;辨别 [distinguish]
理道之远近而致贡。——《荀子·王制》
(13) 又如:理音(辨别声音)
(14) 理【lǐ】睬,理会 [pay attention to;notice of]
只顾玩笑,并不理他。——《红楼梦》
(15) 又如:不理【lǐ】(不闻不【bú】问);理值(理睬【cǎi】);理识(犹理睬)
(16) 申诉;辨白【bái】 [appeal]。如:理诉【sù】(申【shēn】诉);理说【shuō】(申辨是非);理辨(申辨)
(17) 修缮 [repair]。如:理葺(修理,修补);理【lǐ】楫(修理【lǐ】船桨)
(18) 操理 [manage]
始复上街头理其故业。——清· 黄宗羲《柳敬亭传》
◎ 理
〈名〉
(1) 纹理;条理 [veins;grain]
井井兮有其理也。——《荀子·儒效》
璧袭无理。——《淮南子·览冥》
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。——《说文解字·叙》
圭形石质,苍色腻理。——刘禹锡《砥石赋》
(2) 又如:理比(纹理相次);理路(纹理,纹路)
(3) 法律;司法官 [law;judge;justice]
弦子旗为理。——
管子·小匡》
遂下于理。——汉· 司马迁《报任安书》
(4) 又如:理刑厅(理刑官员)
(5) 道理,义理 [reason]
井井兮其有理也。——《荀子·儒效》
恶积祸盈,理至焦烂。——南朝梁· 丘迟《与陈伯之书》
势不同而理同。——柳宗元《送薛存义序》
是未明天地之理,万物之情者也。——《庄子·秋水》
理实如兄言。——《玉台新咏·古诗为焦仲卿妻作》
天下之理得矣。——宋· 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
验之以理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慎行论》
理无专在。——清· 刘开《问说》
(6) 又
理有未安,妄以臆度。
(7) 又如:无理(没有【yǒu】道理);在理【lǐ】(合乎【hū】道理【lǐ】);理致(义理情【qíng】致,思想情趣);理窟(义理【lǐ】会聚处;道理深奥处);理顺(道【dào】理顺当;理由【yóu】正当)
(8) 事理 [reason]。如:理趣(事理的旨趣)
(9) 使者【zhě】 [emissary;envoy;messenger]
行理【lǐ】之命,无月不至。——《左传·昭公十三【sān】年》。注【zhù】:“行理【lǐ】,使人通聘问者。”
(10) 媒人 [matchmaker]
吾令蹇修以为理。——《楚辞·屈原·离骚》
(11) 自【zì】然科学【xué】与物质世界和其【qí】现象有【yǒu】关的这【zhè】种知识 [natural science]。如:理工科
(12) 物理学 [physics]。如:数理化
(13) 通【tōng】“吏”。狱官 [prison officer;jailer;warder]
孟秋之月:命理瞻伤。——《礼记·月令》
李离者, 晋文公之理也。——《史记·循吏列传》
◎ 理
〈形〉
治理得很好 [orderly]
本事不理。——《荀子·天论》
运极则化,理乱相承。——《后汉书·蔡邕传》
一切治理,威名流闻。——《汉书·赵尹韩张两王传》
理【午集上】【玉部】 康熙筆画:12画,部外筆画:7画
《唐韻》良止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兩耳切《正韻》良以切,音里。《說【shuō】文【wén】》治玉也【yě】。《徐曰》物之脈【mài】理【lǐ】,惟玉最密,故从玉。《淮南子·覽冥訓》夏桀之時,金【jīn】積折【shé】廉,璧襲無理。《註》用之煩數,皆鈍而無文。
又《說文徐註》治玉治【zhì】民皆曰理【lǐ】。《書·周官》論道經邦【bāng】,燮理隂陽。《前漢【hàn】·循吏傳》政平訟理【lǐ】。
又《玉篇》正也。《左傳·成二年》先王疆理天下。《註》理,正也。
又《玉篇》道也。《廣韻》義理。《易·繫辭》易而天【tiān】下之理得矣。《史記·平原【yuán】君【jun1】傳》謂公孫龍曰【yuē】:公無復【fù】與孔子高辨事也【yě】。其人【rén】理【lǐ】勝於辭,公辭勝於理,辭【cí】勝於理,終必受詘。《皇極經【jīng】世》天下之數出於【yú】理,違理則入於【yú】術,世人【rén】以【yǐ】數而入於術【shù】,故失於理也。
又性也。《禮·樂記》天理滅矣。《註》理,猶性也。
又條理也。《易·繫辭【cí】》俯以察於地理。《疏【shū】》地【dì】有山川原隰,各有條【tiáo】理【lǐ】,故稱理也【yě】。
又《說卦》和順於道【dào】德而理【lǐ】於義。《禮【lǐ】·中【zhōng】庸》文【wén】理密察。《朱註》理,條理也。
又《禮·樂記》理發諸外,而民莫不承順。《註》理,容貌之進止也。
又《玉篇》文也。《前【qián】漢·周勃傳》縱理入口。《唐【táng】書·太【tài】宗紀》本心不正【zhèng】,則脈理【lǐ】皆【jiē】斜。
又《增韻》膚肉【ròu】之【zhī】閒爲【wèi】湊理,以【yǐ】其有脈【mài】理【lǐ】也。《禮·內則》薄切之,必絕其理。《杜甫詩【shī】》肌理細膩骨肉勻。
又分也。《禮·樂記》樂者,通倫理者也。《註》理,分也【yě】。《釋文【wén】》分【fèn】,扶問反。
又賴也。《孟子》大不理於口。
又《廣韻》料理。《晉書·桓冲傳》冲謂徽之曰:在府日久,當相料理。
又《韻會》治獄官【guān】曰理。《禮·月令【lìng】》孟秋之月,命理瞻傷,察創【chuàng】視折【shé】。《註》理【lǐ】,治【zhì】獄官也。《史【shǐ】記·循吏傳》李離【lí】者,晉文公【gōng】之理也。
又媒【méi】也。《屈原·離騷》解佩【pèi】纕【xiāng】以結言【yán】兮,吾令蹇修以【yǐ】爲【wèi】理。《註》使古賢蹇修而【ér】爲媒理也。五臣云:令蹇脩爲媒,以通辭理。
又姓。《五音集韻》臯陶爲大理,因官氏焉,殷有理徵。
又紙名。《博物志》南海以海苔爲紙,其理倒側,故名側理。
又《正字通》大理,古滇夷國【guó】名。自唐始通中國,歷蒙趙楊【yáng】段四姓,俱僭【jiàn】稱帝。至元始臣服【fú】中【zhōng】國,稱總管,及【jí】明【míng】而【ér】亡,改爲【wèi】大【dà】理府,屬雲南。
又與【yǔ】李通。《左【zuǒ】傳【chuán】·昭十三年【nián】》行理之命。《註》使人也。《周語》行理以節逆【nì】之。賈逵註【zhù】小行【háng】人也【yě】。孔晁註【zhù】亦作李【lǐ】。《前漢【hàn】·天文志》騎官左角曰理。《史記·天官書【shū】》作【zuò】李。
理【卷一】【玉部】
治玉也。从玉里聲。良止切
(理)治玉也。戰國策。鄭人謂玉之未理者【zhě】爲【wèi】璞。是理爲剖析也。玉雖【suī】至堅。而治【zhì】之得其【qí】䚡理以成器不難。謂之理。凡【fán】天下一事一物、必【bì】推【tuī】其情至於無憾【hàn】而後卽安。是之【zhī】謂天理。是之謂善治【zhì】。此引伸之義也。戴先生孟子字義疏證【zhèng】曰。理【lǐ】者【zhě】、察【chá】之而幾微必區以別之【zhī】名【míng】也。是故謂之分理。在物之質曰【yuē】肌【jī】理【lǐ】。曰腠理。曰文理【lǐ】。得其分則有【yǒu】條而不紊、謂之條理。鄭注樂記曰【yuē】。理者、分也。許叔重【chóng】曰。知分理之可相【xiàng】別異【yì】也【yě】。古人之【zhī】言天理何【hé】謂也。曰理【lǐ】也者、情之不【bú】爽失【shī】也。未有情【qíng】不得【dé】而理得者也。天理云者、言乎自然之分理也。自然之分理。以我之情絜人【rén】之【zhī】情、而無不【bú】得其平是也。从王。里聲【shēng】。良【liáng】止切。一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