⒈ 定罪。
⒈ 定罪。
引《晋【jìn】书·王濬传》:“濬 至京【jīng】都,有司奏【zòu】, 濬 表既不列前【qián】后所被七詔月日,又赦后违【wéi】詔不受 浑 节度,大不【bú】敬,付【fù】廷尉科罪【zuì】。”
唐【táng】 韩愈 《请【qǐng】复国子监生【shēng】徒状》:“其新补人有冒荫【yīn】者,请牒送法司科罪。”
清 纪昀 《阅微草堂笔记·滦阳消夏录二》:“某【mǒu】生活二【èr】人,正【zhèng】为欲污二人,但宜科罪【zuì】,何【hé】云功罪【zuì】相【xiàng】抵【dǐ】也?”
⒈ 依法定罪。
引《宋史·卷一九·徽【huī】宗本纪一》:「诸路疑狱当【dāng】奏而【ér】不奏者科【kē】罪,不当奏而辄【zhé】奏者【zhě】勿坐,著为令。」
近定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