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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夫之简介

王夫之 王夫之(9-21-9-21),字【zì】而农【nóng】,号姜斋、又号夕【xī】堂,湖广【guǎng】衡州府衡【héng】阳县(今【jīn】湖南衡【héng】阳)人。他与顾炎武【wǔ】、黄宗羲并称明清之际三大思想家。其著有《周易外传》、《黄书【shū】》、《尚书引义》、《永历实【shí】录【lù】》、《春秋世【shì】论【lùn】》、《噩【è】梦【mèng】》、《读通鉴论》、《宋【sòng】论》等书。王夫之自幼跟随自己的父兄读书,青年时期王夫之积极参加反清起义,晚年王夫之隐【yǐn】居于石船山【shān】,著书立传,自署【shǔ】船山病叟、南岳【yuè】遗民,学者遂【suí】称之为【wéi】船山先生。 ...〔► 王夫之的诗文(967篇)王夫之的名句(2条)

人物生平

早年生涯
  万历四【sì】十【shí】七【qī】年(1619年),九【jiǔ】月初一(9-21)子时【shí】,王夫之生于衡阳府城南回雁峰。其父王朝聘50岁【suì】,母谭氏【shì】47岁。

  天启二年(1622年)王夫之开始跟随长兄王介之学习。

  天启五年(1625年【nián】)王夫之跟【gēn】随长【zhǎng】兄王介【jiè】之学【xué】习,完成了十三【sān】经的学习。

  天启六年【nián】(1626年)王【wáng】夫之的父亲王朝聘国【guó】子监毕业,因拒绝【jué】贿【huì】赂【lù】选官,被罢选返乡。

  崇祯元年(1628年)王夫之跟随父亲王朝聘学习经义。

  崇祯四年(1631年【nián】)王夫之的父【fù】亲王朝聘在【zài】京城拒绝权相温【wēn】体【tǐ】仁【rén】党【dǎng】羽索贿,气愤之下撕毁荐贴,自【zì】誓不【bú】出【chū】“赇吏胯下以重辱先人”。

  崇祯五【wǔ】年(1632年)王夫之【zhī】中秀才【cái】,湖广【guǎng】提学佥事王志坚欣赏王夫之才【cái】能【néng】,荐其入衡阳县学。

  崇【chóng】祯六年【nián】(1633年【nián】)王夫之与长兄王介之【zhī】、仲兄【xiōng】王参之【zhī】赴武昌参加乡试,均落第。

  崇祯七【qī】年(1634年)王夫【fū】之跟随叔父王【wáng】廷聘学习作诗。王夫之被湖广【guǎng】前后两任【rèn】提学佥事水佳【jiā】胤、王澄川列为【wéi】岁【suì】试一【yī】等的第一名【míng】。

  崇祯八【bā】年(1635年)王夫之作诗【shī】《中秋里人张灯【dēng】和牧【mù】石【shí】先生》与叔父王廷聘唱和。

  崇祯九【jiǔ】年(1636年)王夫之与兄长王介【jiè】之、王参【cān】之参加乡试,皆落榜。在归途,王夫之作《荡【dàng】妇高楼【lóu】月》,无限惆怅【chàng】。

  崇祯【zhēn】十年(1637年)王【wáng】夫之【zhī】娶同【tóng】里首富陶万梧【wú】之女陶氏,陶氏时年16岁。

  崇祯【zhēn】十一年(1638年【nián】)王夫之就读于长【zhǎng】沙岳麓书院,与同窗好【hǎo】友邝鹏升结“行社”。(注:邝鹏升,字南乡)

  崇【chóng】祯十二【èr】年(1639年)王夫之【zhī】与长兄【xiōng】王介之、仲【zhòng】兄王【wáng】参【cān】之赴【fù】乡试。只有【yǒu】长兄王介之中【zhōng】副榜。在武昌王夫之结识了黄冈人熊渭公和汉阳人李云田。十月【yuè】,王夫之与【yǔ】好友郭凤跹、管嗣裘、文之勇结成【chéng】“匡社”。

  崇祯十三年(1640年)春,王夫之作诗《送伯兄赴北雍》。

  崇【chóng】祯十四【sì】年(1641年【nián】)湖广提学佥事高世泰岁【suì】试衡州,列王夫之为【wéi】一等。(注:高世泰,字【zì】汇旃,南直隶无锡人。)

  崇祯十五年(1642年)王夫之与【yǔ】两位兄长同赴武【wǔ】昌乡【xiāng】试,王夫之【zhī】以【yǐ】《春秋》第一,中湖广乡试第五名。王夫之【zhī】的长兄王介之也【yě】中举第40名,好友夏汝弼、郭凤【fèng】跹、管嗣裘、李【lǐ】国相【xiàng】、包世美【měi】皆中举。(注:王【wáng】夫之结识了分考官沔州【zhōu】知州章旷,字于野、长【zhǎng】沙推官【guān】蔡【cài】道宪,字元白。王【wáng】夫之后【hòu】来参加章旷的【de】抗【kàng】清【qīng】活动,失败后,章旷绝食自杀,王【wáng】夫【fū】之抚养其【qí】子章载。)秋,王夫之与【yǔ】王源曾等【děng】百余人在黄鹤楼结盟,称为“须盟大集【jí】”。

  崇祯十六年(1643年)春,王夫之与兄【xiōng】长王介之自崇祯十五年十一月【yuè】北【běi】上参加会试,因【yīn】李【lǐ】自成军克承天【tiān】,张献忠【zhōng】军攻【gōng】陷蕲水,道【dào】路被阻【zǔ】,王夫之兄弟自南昌【chāng】而返【fǎn】。十【shí】月,张献忠所部攻【gōng】克衡州,艾能奇招纳地方贤能【néng】,拘【jū】王夫【fū】之的父亲王朝【cháo】聘为人质。王夫【fū】之刺伤【shāng】自己【jǐ】的【de】脸和腕,伪伤救出其父王朝【cháo】聘。

  崇祯十七年(1644年)五【wǔ】月,王夫之听闻崇祯【zhēn】皇帝【dì】自缢,作《悲【bēi】愤【fèn】诗》一百韵(已佚)。

抗击清军
  顺治二年(1645年【nián】)三月,王夫之结识抗清将领堵胤锡。秋,王夫【fū】之为避免【miǎn】镇【zhèn】将【jiāng】纵兵剽掠【luě】,与父兄逃【táo】到【dào】耒阳、兴宁【níng】、永兴。

  顺治【zhì】三年【nián】(1646年)八月,朱聿键在汀州为清兵执杀【shā】,王夫之再续《悲愤【fèn】诗》一【yī】百【bǎi】韵。王夫之只身赴汀阴找章旷,请章旷调和何腾蛟与堵胤锡【xī】的矛【máo】盾,协同【tóng】作战和【hé】联合农民【mín】军一【yī】起抗清,并对军队后勤提出了自己的建议【yì】,未被【bèi】章旷采纳【nà】。

  顺治四年(1647年)春,孔有【yǒu】德率军攻陷湖【hú】广【guǎng】各地,王夫之【zhī】往湘乡。四月,王夫【fū】之【zhī】与【yǔ】好【hǎo】友夏汝弼投奔【bēn】永历【lì】帝被困在【zài】湘乡西南的车架山,作【zuò】《哀歌示叔直》。五月,清军攻【gōng】陷【xiàn】衡州【zhōu】,王夫之全【quán】家逃散,父【fù】王朝聘、叔王廷聘、二兄王参之及叔【shū】母在战乱中死亡。王夫之的【de】父亲王朝聘嘱其子女【nǚ】要抗清到底。

  顺治五年(1648年)王【wáng】夫【fū】之有志于《易【yì】》。十月,王【wáng】夫之与夏汝弼、管嗣裘、僧【sēng】性翰在南岳方广寺举行武装抗【kàng】清起义,后战败。王夫之的《河【hé】田营中夜望》诗记其事。冬,王夫之至【zhì】肇【zhào】庆【qìng】投奔永历。

  顺【shùn】治六年(1649年【nián】)王夫【fū】之【zhī】结识了瞿式耜【sì】、严起【qǐ】恒、金堡、方以智等【děng】。秋,在【zài】德庆,者胤锡授所作《军谣》十【shí】首。

  顺治七年【nián】(1650年)春,王夫【fū】之继娶襄阳郑仪珂之女郑氏【shì】。王夫之至梧州伤永历朝【cháo】行人司【sī】行人介【jiè】子。四月,王夫之为营救【jiù】被诬陷【xiàn】下狱的金堡【bǎo】,三次【cì】上书弹劾王化澄,王【wáng】化澄欲杀王【wáng】夫之,被义【yì】军将领高【gāo】一功所救,逃【táo】桂林投瞿式耜。八月,清兵至桂【guì】林,王夫之夫妇逃【táo】到永福,困【kùn】于水砦【zhài】,断食四天。

  顺治【zhì】八年(1651年)正月,王夫之【zhī】与妻郑氏【shì】,侄王敉【mǐ】回到衡州,避居双髻峰【fēng】续梦庵,誓不剃发【fā】。

  顺治九年【nián】(1652年)春,李【lǐ】定国大败清军【jun1】,收复广西。八月,李定国进军湖南,收复【fù】衡【héng】阳【yáng】,派【pài】人请王【wáng】夫之。王夫【fū】之有鉴于孙可望把持永【yǒng】历朝政,犹豫不决,没【méi】有成行。

  顺治十年(1653年)李定【dìng】国抗清【qīng】功绩昭著,被孙可望忌嫌,李定【dìng】国率部从湖【hú】广退回广西【xī】,清兵【bīng】再占湖【hú】广,王夫之避居【jū】耶姜山。

  顺治【zhì】十一年【nián】(1654年)王【wáng】夫之被清廷【tíng】侦缉,被迫【pò】离开耶姜山【shān】,变姓名为瑶人,流【liú】亡常宁【níng】,为常宁【níng】文【wén】士讲授【shòu】《周易》、《春秋》。

  顺治十二年(1655年)王【wáng】夫之流亡至兴【xìng】宁【níng】,寓【yù】荒山僧寺,为学者讲授《春秋》。八月,王夫之完【wán】成【chéng】《老【lǎo】子【zǐ】衍》,这是王【wáng】夫之第一部理论著作。

  顺治【zhì】十三年(1656年)三月,王夫之完【wán】成《黄书【shū】》。冬,王夫【fū】之从常宁返回衡阳,有诗《重登双髻【jì】峰【fēng】》。

  顺治十四年(1657年)王夫【fū】之【zhī】常访友人【rén】刘【liú】近鲁,刘近鲁藏书六千余卷,向其借【jiè】阅研究。

  顺治十五年(1658年)王夫之完成《家世节录》。

  顺治十六年(1659年【nián】)清【qīng】兵下永昌,王夫之深痛山【shān】河易主,作【zuò】诗《山居杂体县名》。

  顺治十七年【nián】(1660年【nián】)王夫之由续【xù】梦庵徙居湘西金兰乡高节里【lǐ】“败叶庐”。

  顺治【zhì】十八年(1661年)六【liù】月,王夫之的【de】妻【qī】子郑氏病卒【zú】。九月,王夫之作《初【chū】度日占》。王夫之把《续【xù】落花诗》、《广【guǎng】落花诗》、《补落花诗》等六十九首与【yǔ】《正落花诗【shī】》合【hé】编为《落花诗集【jí】》。

终老林泉
  康熙元年(1662年)四月,王夫之惊闻永历帝在昆明亡【wáng】,李定国、李【lǐ】来【lái】亨先后【hòu】殉国,悲【bēi】愤【fèn】至【zhì】极,续作《悲愤诗【shī】》一百韵。

  康【kāng】熙二年(1663年)六月,王夫之作《遣兴诗》七十六首【shǒu】、《广遣【qiǎn】兴【xìng】诗》五十八首,号一【yī】瓠道人【rén】,修《尚书【shū】引义》六卷成。

  康【kāng】熙三年(1665年)新【xīn】年,王夫【fū】之写《和梅花百咏诗》。中【zhōng】秋,王夫之作《王百谷梅花【huā】绝句【jù】》。王夫之重定《读【dú】四书大全说》。

  康【kāng】熙【xī】四年(1666年【nián】)衡阳唐【táng】端笏【hù】拜在【zài】王夫之门下,直至殁,前后二十六年。

  康熙六年(1668年)七月,王夫之修成《春秋家说》三卷,《春秋世【shì】论》五【wǔ】卷。王夫【fū】之【zhī】自二【èr】十八岁受父命【mìng】编【biān】写《春秋家说》,先后用时二十二年。

  康熙七年(1669年【nián】)王夫之娶张氏。王夫之写成《续春秋左氏传【chuán】博议》二【èr】卷、《洞庭秋诗》三十首【shǒu】、《雁字诗【shī】》十九首。辑三十【shí】岁以【yǐ】来所【suǒ】作诗编【biān】成《五【wǔ】十自定【dìng】稿》一【yī】卷【juàn】。冬,王夫之筑“观【guān】生【shēng】居”于石船山【shān】下。

  康熙十一年(1672年)春,王夫之修定【dìng】《老子【zǐ】衍》,定本被学生【shēng】唐端笏携归【guī】家遇火【huǒ】灾烧毁,今存本为三【sān】十七岁时【shí】的【de】初稿。八月,王夫【fū】之听闻【wén】方以智逝世,作“哭方【fāng】诗”二章【zhāng】。

  康熙【xī】十二年【nián】(1673年【nián】)王夫之的《礼记章句》初稿成。三【sān】藩之乱爆【bào】发【fā】。

  康熙十【shí】三年(1674年)正月,吴三桂兵至衡州,王夫之避【bì】至【zhì】湘乡。秋,王夫之与【yǔ】唐端笏渡洞庭【tíng】。

  康熙十四年(1675年)二月,王夫之去长沙水【shuǐ】陆洲,刘【liú】思肯为王夫之绘画【huà】像。六月,王夫【fū】之与李缓山、章有谟登【dēng】衡阳回雁峰。八月,王夫之在萍乡度中秋。九月【yuè】,王【wáng】夫【fū】之去观生居【jū】二里【lǐ】许石【shí】船【chuán】山下里【lǐ】人旧址茅屋,名【míng】“湘西【xī】草堂【táng】”。

  康熙【xī】十六年【nián】(1677年)七【qī】月,王夫之居湘西草堂完成《礼【lǐ】记章句》四【sì】十九卷定稿。

  康熙十七【qī】年【nián】(1678年)三月【yuè】,吴三【sān】桂称【chēng】帝衡州,求王夫之的劝进表,被【bèi】王【wáng】夫之拒绝。王【wáng】夫之遁【dùn】入深山作《祓禊【xì】赋》以明志。《祓禊赋》今失传,《姜斋公行【háng】述》保留有【yǒu】一段。

  康熙十八年(1679年)王夫之著《庄子通》一卷。

  康熙十【shí】九年(1680年)王【wáng】夫之辑五【wǔ】十岁以后未收入《柳岸吟》之诗章【zhāng】为【wéi】《六十自定稿》一卷。王夫【fū】之修【xiū】成【chéng】《宋论》初稿。

  康熙二【èr】十年(1681年)王夫之完成《庄子解》三十三卷、《相宗络【luò】索》一【yī】卷、《广哀诗【shī】》十九首。

  康熙【xī】二十一年(1682年【nián】)九月,王夫之完成【chéng】《说文广义》两卷【juàn】。十月,完成《噩梦【mèng】》一卷。十一月,王【wáng】夫之生重病【bìng】。湖南【nán】巡抚与衡州知州拜会,王夫【fū】之拒不见,礼【lǐ】物全【quán】数退还。

  康【kāng】熙二十二年(1683年【nián】)正月,王夫之完成【chéng】《经【jīng】义》一卷,重【chóng】定《诗【shī】广传》五卷。七月【yuè】,郑克塽投降【jiàng】清【qīng】廷。十一【yī】月,王夫之【zhī】撰《显考武夷府君行状》和《显妣谭太【tài】孺【rú】人行状》。

  康熙二【èr】十三年(1684年)春,王夫【fū】之大病垂危。秋,王【wáng】夫【fū】之病【bìng】见起色,王夫之在病中完【wán】成《俟解》一卷。十月,王夫之旧病【bìng】复发【fā】。

  康熙二十【shí】四年(1685年)春,王夫之完【wán】成《张子正蒙注【zhù】》九卷【juàn】。八月,完成《楚【chǔ】辞通释【shì】》十四卷。为学生们撰《周易【yì】内传》六卷【juàn】、《周【zhōu】易内传发例》一卷【juàn】。

  康熙【xī】二十五年(1686年)王夫之大病,险【xiǎn】些病亡。五月【yuè】,王夫【fū】之跋【bá】《耐【nài】园【yuán】家训》。六月【yuè】,王夫之书《传【chuán】家十【shí】四戒》。夏,王夫之回忆二十九【jiǔ】岁前十余年【nián】诗作成《忆得》一卷。八月,王夫之重新修定《周易内传【chuán】》、《周易内传【chuán】发【fā】例》。秋,王夫之撰【zhuàn】《石崖【yá】先生传【chuán】略》。冬,王夫之【zhī】奔赴长【zhǎng】乐乡治【zhì】丧,归来作《孤鸿赋【fù】》。

  康熙二【èr】十六年(1687年【nián】)正月,王夫子病情加重,完成《读通鉴【jiàn】论【lùn】》初稿。九月,王夫子【zǐ】抱病送兄柩入【rù】土。

  康熙二【èr】十七【qī】年(1688年)五月【yuè】,王夫子完成《南窗漫记》一卷。秋,完成《霜【shuāng】赋》,撰写《武【wǔ】夷先生【shēng】暨谭【tán】太孺人合葬墓【mù】志》。冬,王夫【fū】子辑【jí】六十岁后诗作《七十自定【dìng】稿【gǎo】》一卷。

  康熙二【èr】十【shí】八年【nián】(1689年)王夫之病中著《识【shí】小录【lù】》一卷。四月,重定《尚【shàng】书引义》。九月,刘思肯【kěn】来为王夫之画【huà】像,王夫【fū】之为自【zì】己【jǐ】的画像题词《鹧【zhè】鸪【gū】天》。王夫之为自己的墓碑书《自题墓石》。撰《自巳九月【yuè】书攽【bān】》。

  康熙二十九【jiǔ】年(1690年)正月【yuè】,王夫之完【wán】成《夕【xī】堂永日绪论》二卷。夏,王【wáng】夫之重定《张子【zǐ】正蒙注》。

  康熙【xī】三十【shí】年(1691年)四月,王【wáng】夫之咳喘【chuǎn】中【zhōng】定稿《读通鉴【jiàn】论【lùn】》三十卷,《宋论》十五卷。

  康熙三十一年(1692年【nián】)正月初二午时(9-21),王夫之卒【zú】于湘西【xī】草堂,终身没【méi】有剃发【fā】。十月,王夫【fū】之葬衡阳金兰乡高【gāo】节里大罗山。墓碑【bēi】镌“遗命【mìng】墓铭”如下:“有明【míng】遗臣行人王夫之【zhī】字而农葬于此,其左则继配襄阳郑氏之所袝也。自为铭曰【yuē】:抱刘越【yuè】石之孤【gū】忠而命无【wú】从致,希【xī】张横渠【qú】之正学而【ér】力不能企。幸全归于【yú】兹丘,固【gù】衔【xián】恤以永世。”

玉楼春·白莲

明代王夫之

娟娟片月涵秋影,低照银塘光不定。

绿云冉冉粉初匀,玉露泠泠香自省。

昭山二首 其二

明代王夫之

终古石自碧,深春花欲红。

澄潭凝一碧,云末出双虹。

初度口占·辛丑

明代王夫之

新买茱萸半亩堂,苔侵床足月侵墙。

天涯芳草迷归路,病叶还禁一夜霜。

更漏子·本意

明代王夫之

斜月横,疏星炯。不道秋宵真永。声缓缓,滴泠泠。双眸未易扃。

霜叶坠,幽虫絮,薄酒何曾得醉。天下事,少年心。分明点点深。

清平乐·咏雨

明代王夫之

归禽响暝,隔断南枝径。不管垂杨珠泪进,滴碎荷声千顷。

随波赚杀鱼儿,浮萍乍满清池。谁信碧云深处,夕阳仍在天涯?

雨余小步

明代王夫之

莲花莲叶柳塘西,疏雨疏风斜照低。

竹箨冠轻容雪鬓,桃枝杖滑困春泥。